为牟利,曲靖的何某、符某某等4人在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期间帮助考生作弊,他们利用符某某参与监考之便,违规将试卷拍成照片,交由他人答题,并将答案发送给部分考生。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符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
提供公考答案
收费3.5万—6万元
2015年4月25日,系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日子。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开考后不久,在昭通市一考场内,监考老师发现一名考生正在使用无线设备实施作弊。
经公安干警询问调查,该考生交代,其所使用的考试作弊设备由尹某提供,尹某答应帮助该考生在考试中传输答案。
当日,公安干警根据技术侦查手段锁定尹某的活动范围,在曲靖市麒麟区将正在传输考试答案,帮助考生作弊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符某某抓获,并查获作弊器材24套,以及签订好的“作弊协议”19份,准考证复印件22份。5月8日、5月16日,在考试作弊中负责整理答案的尹某以及寻找“枪手”做题的周某也相继落网。
何某,系曲靖市宣威市人,无业,其为了实施考试作弊,从网络上购买了用于作弊的设备24套,这些作弊设备由微型无线耳机、电池、传输线、手机等组成。
经查,在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考试之前,何某利用微信、短信、QQ等方式,发送有关帮助考试作弊的内容到备考的考生手机上,部分备考考生为了走捷径,联系了何某。
何某便与有意向的考生签订了作弊协议,作弊协议内容大致为“帮助考试作弊,考前先交1000元的作弊设备抵押金,考试结束后,考生归还作弊设备即退还押金。笔试通过后,每名考生需要再分别支付3.5万—6万元不等的款项;如果笔试未通过,则分文不取”。
何某先后与参与考试的23名考生达成作弊协议,并事先提供作弊设备。
试卷传出考场
“枪手”答题
之后,何某对其“助考”行动进行了细致的安排和策划,在得知其朋友符某系今年公务员考试的监考老师后,便联系符某,让符某帮其传送考试试卷题目,并承诺给符某一定的报酬。与此同时,何某安排周某寻找作弊的“枪手”,并由周某负责组建考试时的讨论组,安排尹某帮其整编答案以方便传送,并承诺给予报酬。符某、尹某、周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加入到了“助考”行动中。
4月25日上午9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开考后,监考老师符某以主考官的身份,利用登记缺考考生信息的便利,使用手机拍摄试卷题目,随后其用QQ将试卷题目发送给等候在考场外的何某,何某接收到试卷题目后,将试卷题目转发给等候做题的周某,周某接收试卷题目后,又转发给事先找好的“枪手”。“枪手”按照事先安排,每人负责各自的做题内容,做好答案后,由周某某将答案传给何某,再由何某及尹某某编辑成信息后发送给参与作弊的考生。
公诉机关认为,4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4人属共同犯罪,其中何某系主犯,符某某、周某某、尹某某系从犯。
该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作弊流程
符某以监考老师的身份,使用手机拍摄试卷题目
用QQ发给等候在考场外的何某
何某将题目转发给做题的周某
周某转发给事先找好的“枪手”
“枪手”按照事先安排,每人负责各自的做题内容
做好答案后,由周某某将答案传给何某
再由何某及尹某某编辑成信息后发送给参与作弊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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