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赵书勇留宿他处被发现后残杀对方,还袭击前来办案的民警,打砸警车。酒泉中院以赵书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月23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公布赵书勇故意杀人案复核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对其处刑适当,核准酒泉中院所作出的刑事判决。
2014年1月初,赵书勇翻墙进入敦煌市沙州镇新建巷一宾馆大门南侧张某存放杂物的平房内留宿,将房间内的电视机、洗衣机等物品变卖得赃款265元。1月11日9时许,张某到该平房院内查看存放的物品时与赵书勇相遇,遂持一木棒质问赵并击打其肩部,赵书勇抱住张某在其鼻部咬了一口,将张推倒在地。赵书勇朝张某面部狠踹一脚,持张某之前拿的木棒朝张头部连续击打后,又持院内一铁锤,在张某头部连续击打致张某死亡。之后,赵书勇将张某的尸体和凶器藏匿。
当日12时许,张某的妻子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赵书勇又持木棒砸坏2辆警车的车窗玻璃和警灯,将4名民警殴打致轻微伤。警察最终将赵书勇制服抓获。经鉴定,赵书勇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但案发时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