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主犯将面临10年以上刑期
在后期,从KTV场所“转行”的姜春艳在团伙中的地位上升。每偷拍一个性爱视频,唐国清等人向她支付1万元。
起诉书中,唐国清、漆建国、李毅被认为是组织领导者;姜春艳积极参与并协助唐国清等人管理其他人。上述4人被认为是主犯。
胡艺耀、李旭、伍玉平、王育华、龙明珠、张秋英、王小丹以及候雨兵是从犯。
姜春艳是唯一一名被检察机关指控为主犯的女性。
警方调查信息显示,2010年,漆建国从番禺市某酒店KTV场所找来姜春艳,以包吃包住、每月工资3000元、每拍摄一个与官员发生性关系的视频2000元的条件入伙。姜自此一直在该团伙。
后来加入的龙明珠也是由姜春艳介绍。
在后期,姜春艳在团伙中的地位上升。每偷拍一个性爱视频,唐国清等人向她支付1万元,姜春艳还能从龙明珠等处抽头1000元至3000元。她还负责协助管理其他人。
案卷显示,李毅来自衡阳市祁东县,团伙中的其他5位男性,均为湖南永州祁阳县人,他们大多自幼相识。唐国清和漆建国为同村人,李旭和伍玉平同一个镇子。
2014年3月中旬及10月底,新京报记者走访了该团伙中李毅等部分人员的家。
李毅的岳父陈学斌(化名)介绍,李毅曾在部队当兵,转业后分配到祁东县妇幼保健院,后通过关系进入县政府,给县委办领导开车,但一直无法转正为“在编人员”。
有一次,他对家人抱怨说,自己替领导做了很多事情,但工资远没有领导高,也没有年终奖、补助等福利,心理不平衡。
2004年左右,在朋友的邀请下,李毅辞职,到上海做起卖书的生意。“那段时间,由于生意不好,他基本上往返于祁东和上海、南京之间,没有正式落脚的地方。”
李旭、唐国清等人与李毅经历类似:他们高中毕业后,离家多年并经历多份不如意的工作,苦于“没有钱花”,想到利用女子色诱官员并录像,然后进行敲诈勒索的办法。
在石鼓区检察院出具的量刑意见书中,这些主犯将面临10年以上并处罚金的重罚。
“案件约在半个月前开庭,目前未出判决结果。”9月18日,石鼓区法院新闻发言人邹庆良说。
衡阳版“雷政富案”始末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4月间
犯罪嫌疑人:唐国清、李毅、李旭、王小丹
作案两起,湖南怀化市中方县的唐某某等两人被色诱,遭敲诈。
涉案金额:8.81万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
犯罪嫌疑人:唐国清、李毅、李旭、漆建国、姜春艳(女)、龙明珠(女)
作案13起,涉及衡阳市及衡山县、常宁市等衡阳区县官员,以及永州市等官员。
涉案金额:42.78万元
●2011年7月
李毅等人被控制
由于遭敲诈的常宁市政协原副主席尹文报案,常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李毅、唐国清、李旭,三人被判缓刑。
常宁只针对“尹文被敲诈勒索案”调查、起诉、庭审,并未深挖,该团伙中的漆建国、姜春艳、龙明珠三人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2011年7月
“案中案”
常宁公安局刑侦大队控制李毅时,查获了存在李毅电脑内的多部不雅视频,涉及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党委书记刘洪汉等官员。
刘洪汉找到耒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蒋青兰,通过其向常宁相关办案民警行贿以求销毁相关视频。
(注:衡阳市纪委双规了5名常宁市公安局的警察,刘洪汉则因为发现了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也被双规。新京报曾对此“案中案”进行报道,详情请查阅《衡阳“雷政富案”三年后重审查》稿件)
●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
犯罪嫌疑人:唐国清、漆建国、姜春艳(女)龙明珠(女)、胡艺耀(女)、张秋英(女)、候雨兵(女)、伍玉平、王育华
作案40余起,涉及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4省多地市官员和其他身份人员。
涉案金额:207.555万元
●2013年底至2014年1月
衡阳市纪委查案过程中发现线索,要求常宁市公安局重查此案。
衡阳市纪委向公众通报案情,衡阳6名遭色诱敲诈干部受到党内撤职、行政撤职的处分。
●2015年9月份左右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鼓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庭审。
(据起诉书及警方调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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