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意见
执法环节欠严谨应预估风险
经一番讨论,督查组认为,虽然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从内容上看不符合实情,但李玲通过网上投诉并多次非访,反映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当地在拆迁前期入户宣传过程中缺乏有效沟通,执法环节有些工作做得不够严谨、细致。如物品清点清单上既没有当事人确认,又没有相关工作人员签字,致使信访人一度长期滞留镇政府,造成工作的被动。
为此,督查组提出建议,要和信访人多做一些交流,尽快化解,要对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风险评估,搞好宣传教育,做到一视同仁,防止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引发连锁反应。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包案,化解方案和措施要具体实在,便于操作。
两家抢建民房引发积怨
信访人讲述
未建成民房举报邻居违建
“我有啥说的,我都麻木了,说啥呀?”起初,面对督查组,王鹏(化名)情绪非常抵触,反复地说:“没法弄了。”
在督查组成员的再三劝说下,王鹏无奈地说,“我不想无理取闹,我也想生存,不想到处去告状。”王鹏强调,他上访5年了,之前家里开服装厂的,到如今,因为上访的事情,经济十分困难。
“到现在我家门口还有两个摄像头呢,监控我。”王鹏认为,这是政府为了防止他上访,在他家门口安装的。
事情的起因缘于王鹏和邻居刘明兴(化名)抢建民房。王鹏和刘明兴因自家房子不够住,都想在村里仅剩的一块空地上建房。起初,两人约好每家在空地建4间房,然而2011年初,刘明兴开始抢建房屋,约好了要给王鹏的4间房的空地,被刘明兴的哥哥抢去了。王鹏无奈之下,找到相关部门上访,称邻居刘明兴抢建的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是违章建筑,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或将另4间空地归王鹏使用。
然而刘明兴家的违建一直没能拆除,王鹏也因此不断上访。今年7月,经过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将4间空地租给王鹏使用,期限为3年,每年交5000元的承包费,并允许建临时性仓储用房。王鹏对这个方案表示满意,但是邻居刘明兴不同意,问题就一直没能得到解决。
地方政府回应
曾联合执法老人以死相抗
在约谈信访人后,中央信访督查组开始查阅卷宗,对整个案件进行剖析。当地村信访办的有关人员也向督查组详细做出了说明。一位当地官员表示,“很多村都是要靠地吃饭的,像王鹏所在的村,就因为村里人口不断增多,不少村民都建民房,而王鹏和刘明兴抢的这块空地,也是村里仅剩的唯一一块空地了。”为此,当地政府从去年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鼓励村民进城买房,村里进城买房的村民也将获得10平方米的补贴。截至目前,已有126户村民申请了这项补贴。
“王鹏上访时,刘明兴的房子刚打地基,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为什么没阻止刘明兴违规建房呢?”面对督查组的疑问,当地政府表示,他们曾试图阻止刘明兴建违建,也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在2011年11月,街道办联合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想要对违章房进行强制拆除,然而刘明兴80多岁的老父亲以死相抗,考虑到老人的安全,只好作罢。
同时,当地官员对督查组解释说,王鹏所提及的家里被安装摄像头,是全村范围内安装,并不只针对王鹏一家。
督查组意见
成立专题工作组分析信访根源
中央督查组在商讨后,针对纠正违规建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首先,要求街道成立解决王鹏信访事项专题工作组,对王鹏信访事项持续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同时,由街道司法、综合、信访、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工作组,采取访调对接的方式,加强双方多层面沟通,促进两家协商解决此地块争议。
此外,中央督查组提到,要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区、街、村努力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对王鹏长期信访的根源进行深入分析和反思,认真查找街道在处置违建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查漏补缺,汲取教训。
撤村建居征地引发信访问题
信访人讲述
街道办强拆房屋农民承包地被强占
今年70多岁的村民赵泉(化名),穿着发旧的白色背心,戴着一副细框眼镜,面对督查组的面谈,情绪十分平稳。与大多数的信访对象不同,赵泉的诉求并不是个人问题,而是有关撤村建居过程中的违法征地问题。
赵泉反映,2010年街道办事处在该村撤村拆迁过程中,采取威胁、殴打等方式强拆600余户村民的房屋,还强占8700余亩农民承包地进行商业开发,并且有村务不公开的问题。
赵泉对撤村建居做法没有意见,对补偿安置也比较满意,但他认为撤村建居过程中土地征收协议有关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说着,赵泉从口袋里掏出行政诉状书。赵泉称,他已对其他问题没有新的主张和要求,但对撤村建居过程中,土地征收协议的问题,他认为,区国土局违法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区国土局返还自己13亩5分面积的承包地。
地方政府回应
征收协议表述不准造成村民误解
当天下午,中央信访督查组进行了现场走访。据当地信访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的情况下,该村于2010年初启动撤村建居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之前,就是否同意撤村建居和土地征收等问题进行了全体户代表表决会议,同意率为99.6%。撤村建居的民主决策、补偿安置方案等符合天津市有关规定,所在的区政府也于2010年3月正式批复该村实施撤村建居。
督查组查阅卷宗发现,该村撤村建居工程共涉及集体土地8717.48亩,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于2010年5月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目前,8717余亩土地只有451亩土地经天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其余土地由政府部门委托街道统一组织耕种。但由于“土地征收协议”有关内容表述不准确,造成信访人认为土地征收涉嫌违反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督查组意见
公示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民权益
中央督查组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两点:首先,该村撤村建居中集体土地征收过程是以区国土资源分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三方协议的形式对土地权属进行处置,协议内容表述不准确,与现行土地征收相关规定不一致。其次,撤村建居过程相关政策宣传、解释以及程序公开还不够细致,以致引起个别村民的疑虑,当信访人就此问题向主管部门走访时,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造成信访人越级上访。
为此,督查组提出4点意见。建议当地政府在撤村建居过程中对涉及集体土地转用、征收等行政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同时,要加强撤村建居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要让失地农民切实得到保障。督查组建议地方政府做好土地征收程序的公开公示,做好政策宣传,实行阳光操作,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民主决策表达真实意愿。此外,要加强对村务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杜绝暗箱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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