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23日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将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同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是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基础性工作。海南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下称“省信用办”)将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会同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借鉴上海自贸区做法,对涉及法人和自然人的行政机关登记类信息、资质类信息、监管类信息、司法机关判决类信息、执行类信息、公用事业单位违约类信息、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等各大类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加工分析和监测预警,不断完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建成“信用海南”网,为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权威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及分支机构要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本辖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组织和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征信服务。
建立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核查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资金扶持、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查询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的信用记录,并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中,根据自身防范信用风险的需求,查询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的信用记录,有关部门为其查询提供便利。
《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过程中发现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要依据《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进行奖惩。对于守信行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于失信行为要采取公告、降低其行政事务便利性、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政府主导的事务等方式加大其失信成本,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奖惩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按季度将情况报送到省信用办,由后者及时在“信用海南”网站上公布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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