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海南将全面取消往来海南辖区港口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港务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惠及往来海南辖区的82000多艘次船舶,每年将为企业“减负”逾7600多万元。
记者从9月30日上午海南海事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海南海事局将按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全面取消往来海南辖区港口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将惠及每年往来海南辖区的82000多艘次船舶,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逾7600多万元。
为优化政务服务模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海南海事局将推行海南海事“大政务”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海事政务网上申报审批服务制度;积极推广海事政务服务沟通“零距离”、业务办理“零等待”、服务工作“零差错”、服务质量“零投诉”、廉政问题“零容忍”等“五零服务”,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负面清单和责任管理机制。
另外,海南海事局还将提高通航安全评估和通航审批效率,落实海南省“多规合一”的要求,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远近兼顾、留取余地的原则,合理规划公共航路、锚地和滨海基础设施,实现海洋综合协调发展。并通过扶持航海类职业院校开办专业培训班、推动大专院校申办海船船员管理级培训项目、落实船员异地办证措施,支持海员队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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