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30日晚间就开放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布公告,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有三种途径:通过人民银行代理、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以及直接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
央行公告称,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便利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统称境外央行类机构)依法合规参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境外央行类机构可从这三种途径中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在内的各品种外汇交易,交易方式包括询价和撮合方式,无额度限制。
公告指出,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当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交备案表。备案完成后,境外央行类机构通过人民银行代理的,人民银行将向其发送操作指引;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的,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并签署代理协议,代理机构将代理协议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后即可交易;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的,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外汇交易系统接入等技术准备后即可交易。
央行一直积极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9月14日,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直接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此前,境外央行类机构可通过人民银行代理,间接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据新华社
相关链接:
央行降低商贷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调为不低于25%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