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显示
海南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8.92%
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对各市县(不含三沙市)落实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年度考核情况,通报结果显示,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8.92%,与2013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优良天数比例基本持平,主要污染物浓度总体无明显变化。
经考核,海口、三亚、儋州、昌江、琼海、澄迈、陵水、文昌等8个市县评为优秀,东方、万宁、屯昌、乐东、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定安、临高等10个市县评为良好。
从具体各项考核指标落实情况来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方面,开展监测的18个市县的27个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9.4%,绝大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满足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方面,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93.1%的监测河段、83.3%的监测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但个别湖库和中小河流受到轻度污染。噪音方面,通过监测到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等数值分析,与2013年相比,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另外,此次考核指标还包含了考核各市县的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通报结果显示,各市县在落实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环境指标质量不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监管不到位;环保投入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等等。
对此,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在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要求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职能、编制、经费和人员,加强环境监测、监察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抽检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并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及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强化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污染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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