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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