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8日消息(记者 光明)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海南省物价局近日批复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规定实施范围为海口市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0-277(含)立方米。
低保户第一档气价2元/立方米
省物价局批复在分档气量方面明确,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0-277(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278-421(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422立方米以上。
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大于4人的家庭,持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对户籍人口5人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一、二档年用气量均增加69立方米。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用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阶梯气价的计价情况。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3.15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按第一档的1.2倍确定,为3.78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按现行非居民用气一般用户价格3.96元/立方米执行。当非居民用气一般用户价格调整时,第三档气价同幅度调整,但不得超过第一档气价的1.5倍。
低保户家庭用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家庭,第一档气价仍为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2.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3元/立方米。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计价周期方面,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特殊用户方面,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户”内常住人口6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持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气价格为3.47元/立方米。
如何对“户”进行认定?省物价局批复明确,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省物价局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妥善处理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批复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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