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后,澄迈一名中学男生和同学结伴到野外水渠游泳,不幸溺水身亡。因3名同学隐瞒了此事,死者家属打起官司,向同学家长索赔55万元。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这天下午5时,澄迈一名中学生失联近30小时,家长陈先生报警。
因为苦寻未果,陈先生19日找到经常和儿子阿良(化名)一起玩的同学小冬、小万、阿刚(化名)。三人带阿良父亲到学校附近的小山上搜寻,仍旧没找到。
当天下午1点,临高和舍派出所民警告知陈先生,在和舍镇水电站一处水渠中发现看一具男尸,经查,死者正是阿良。
警方询问小冬等3人后发现,在阿良失踪前一天的中午,3人和阿良曾一起到临高和舍镇游泳,阿良在水渠中溺水身亡。但事发后,三人都没向老师和家长提及此事。
因向3名学生家长索赔未果,阿良家属诉至澄迈法院,认为3名同学没有及时救人,要求小冬、小万和阿刚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5万元。
小冬3人及其家长称,他们没有责任。小万家长认为,当时3个同学都下水救人了,但没救成。阿刚家长认为孩子不会游泳,当天也没下水游泳。
澄迈法院认为,阿良和3名同学放学后,在中午相约野外游泳,4人均系未成年人,因对水渠情况都缺乏判断能力,缺乏危险认知能力,导致阿良意外溺亡。3名同学并无行为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虽事后小冬等3人隐瞒一起游泳和阿良溺水的情况,主要是因惧怕家人责骂。阿良不是住校生,放学期间不在中学管理职责范围内,中学不担责。
近日,阿良家长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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