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10月10日上午,来自黑龙江铁力的王井林用网名“海龙王721”在网上以《文昌公安系统的大害虫!》为题发帖,实名举报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王斌涉嫌不作为,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由于王井林举报的内容比较犀利,帖子网上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那么,王井林指称文昌城南派出所副所长王斌包庇犯罪嫌疑人之事是否属实呢?10月1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王井林向记者出示三亚市公安局作出的立案决定书
王井林向记者出示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给他的受案回执
王井林与三亚市某公司签订的8531亩地转让合同
网友发帖:副所长将已被带到派出所的嫌疑人当场放走
据了解,今年40多岁的王井林原籍黑龙江省铁力市。10日上午,他用网名“海龙王721”在网上以《文昌公安系统的大害虫!》为题发帖,实名举报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王斌涉嫌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
王井林在帖子中称:9月16日,他是一起涉案金额500万的合同诈骗案的受害人,为能尽早抓到嫌疑人符某某,他来到文昌找到符某某跟踪至一处固定地点(文昌和平北路)后,向案件办理机关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电话反映后,三亚警方让其先打当地110报警,把犯罪嫌疑人控制,马上派办案民警过来拘捕。
王井林打通文昌110报警指挥中心的电话后5分钟,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王斌就打电话给他询问警情,详细询问了嫌疑人的名字,大约7分钟后赶到现场。
帖文称:王斌赶到出警现场后,没有带执法记录仪,通过和符某某短暂交谈后,王斌带着符某某及其老婆,还有报案人一起乘警车前往城南派出所,到达派出所后,王斌拿着符某某的身份证,打开电脑通过网上查询后告知王井林,符某某不是网上追逃人员,他们马上就要放人。
王井林在帖文中写道:听王斌这么一说他马上对王斌说:“三亚警方已带相关的手续赶往这里,你为什么要这么快放走犯罪嫌疑人?”可王斌称:“三亚市公安局又不是我的上级,也没有给我发函,我为什么要抓人?”我说:“事出紧急,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已经躲了好久,我刚刚发现嫌疑人就给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打电话了,他已让办案民警带着相关手续驱车赶往这里,也让你听了三亚公安局办案人员电话,你急着放嫌疑人离开包庇犯罪嫌疑人也太明显了吧?”王斌大声吼道:“要是告你就去告三亚市公安局,谁让他们不把犯罪嫌疑人挂到网上,网上没有我就马上放人。”我一听这话,赶紧拿出三亚公安局对符某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的立案决定书给王斌看,但他说:“只要网上没有我就马上放人了”!
王井林称,王斌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做任何询问,没有做任何笔录,在三亚警方已通知他配合抓捕,受害人当场拿出立案决定书的情况下,前后不过10分钟,让犯罪嫌疑人大摇大摆的离开,致使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涉嫌包庇嫌疑人。
合同诈骗:8531亩橡胶园转让纯属子虚乌有
王井林所说的“文昌人符某某等人实施的500万合同诈骗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11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王井林,据其介绍,两年前,经别人介绍,他与文昌人符某某结识。
2013年6月19日,王井林通过符某某与三亚金某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橡胶园整体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三亚金某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乐东县永明乡境内橡胶园(六块)共8531亩转让给王井林使用。三亚金某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合同中标明,橡胶园六块地已取得乐东县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
根据合同约定,王井林向三亚金某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支付定金100万元,又通过文昌人符某某向对方支付了400万元。
先后向对方支付了500万元之后,王井林发现,双方合同中约定的8531亩地6份林权证都是假的。“三亚这个公司老板周某自2006年以给村里修桥、修路、收购橡胶、搞开发为由,勾结部分村干部,骗得部分农民签字,在乐东县林业局违规办理了8000多亩地的6本林权证,办证人因此已被判刑,这些橡胶林根本就是佳西村村民的,和周某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们就是拿着这些违规办理的无效林权证,实施了多起诈骗案,涉及到银行、公司、个人,涉案金额几千万元。”王井林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他于2014年4月17日向向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三亚警方当日受案后介入调查。
三亚警方:嫌疑人确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警方列入网上追逃人员
据了解,2014年5月29日,三亚市公安局根据王井林报案介入调查后,决定对符某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作出了“三公(经)立字[2014]69号”立案决定书。“由于符某某一直没接电话,公安机关也找不到他,案件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王井林说,为了尽快挽回损失,他才多次到文昌寻找符某某下落,于是才有了他在帖文中反映的9月16日晚上那一幕。
11日下午,记者通过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人士证实,王井林网上反映的嫌疑人符某某确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三亚警方列入网上追逃人员。至于具体哪天被列为网上追逃,该人士没有透露。
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名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9月16晚,他们接到王井林反映的情况后,的确曾请求文昌出警的民警配合,先将符某某留置询问,并告诉该民警,符某某已被批准刑拘,会立即从三亚带相关手续赶到文昌带人。“不过,没想到他们很快就人放了,(放人)放的太快了,我们刚要动身过去(文昌)。毕竟报案人提供了立案决定书,如果出警民警有疑虑,可以通过拨打三亚110核实。”该民警表示,此前,三亚警方已通过多方努力,劝说嫌疑人符某某到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且符某某本人也已同意自首。受害人本人赶到文昌协助警方找人,盼着嫌疑人符某某早日归案的心情他们理解,因此,已经通过符某某的律师再次做了符某某工作,对方同意周二(10月1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
当事人回应:办案单位当时没有上网通缉符某某 派出所无权扣留
11日下午,记者采访到了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王斌,针对王井林反映的情况,王斌向记者介绍事情的来龙去脉。
今年9月16日22时许,城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和平北路有人发现一名在逃人员,因当时其他值班人员都有出警任务,他一个人先与报警人联系并及时赴现场出警,同时,让其他出警民警尽快到场与其会合。
出警途中,又接到110指令称和平北路某休闲会馆有人堵路要打架,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帮人在争吵,其中一方是内地人,一方是会馆法人代表符某某。“我先向几个内地人了解情况,他们说符某某是三亚公安局网上在逃人员,我又向符某某及其同伙了解,得知符某某的妻子报警称有人拦路打人,实际上两个警情为同一件事。就在这时,内地报警人(王井林)将他手机给我,说是三亚公安局的让我接电话。电话里一名自称三亚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的男子要求我先将符某某扣下,他们马上从三亚赶来,最迟次日早上到文昌。”王副所长告诉记者,他通过电话询问符某某是否已批刑拘网上在逃人员,但电话中对方称已批准刑拘,但没有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我在电话中对他说,让他抓紧上网追逃,该男子称天黑无法办理,我又让他将刑拘证扫描发送到城南派出所邮箱,该男子也称天黑了无法扫描发送。”王斌说,由于无法确定对方身份,再加上没有相关手续,他们没办法将人扣押。“我要求符某某配合调查,带他们到达派出所,将符某某身份信息在网上比对后,告知双方符某某目前不是逃犯,并汇报指挥中心后准备将符某某放走,报警人朝我大吵大闹,说让我吃不了兜着走。”王斌称,公安机关办案必须规范,一切按照程序来,既然办案单位没有上网通缉符某某,他无权扣留符某某。
“他虽然向我出示了三亚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但决定书上并没有指明符某某一定就是要抓的人。”王斌最后说,报警男子又以三亚公安局曾电话告知我为理由要求我扣留符某某,但电话中对方身份我不清楚,三亚公安局不是我的直接上级,没有法律依据和文书我确实没权扣人。正是在此情况下,他通知符某某可以离开。至于当时没有带执法记录仪,是因他本人执法记录议损坏,正在装财股维修。
11日下午,文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针对王井林网上反映的情况,已经要求王斌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警方调查核实清楚后会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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