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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单中的自费游,到了导游口中却成了游客必须履行的义务;看上去是文化旅游景区、博物苑的景点实际上却是个旅游商品大卖场;而更气人的是在这些地方,游客买到的还是假冒伪劣产品。对于这样的旅游陷阱该如何整治?江苏省有个新办法。今年7月,《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出台,这个草案中除了按照《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条款之外,还拟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就是“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物,遇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情况,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虽然假冒伪劣商品并不只是出现在旅游市场上,但这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却是许多旅游景点的通病,如果不对它进行严厉打击,最终结果就是旅游者的信心造成了伤害、旅游景区的商业环境受到损害,这样的结果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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