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名表跑澳门分赃
自称只分得一万五
被坊间称为“羊城第一悍匪”的林锦成当年究竟犯下何种罪行?警方调查以及昨日庭审,逐渐还原林锦成当年的案情。检察机关披露,林锦成出生于1960年,广州海珠区人。早在1978年,他就曾因犯下盗窃行凶罪而被当时的广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83年11月,林锦成被刑满释放。
警方此前披露,林锦成出来后劣性不改,还染上毒瘾,开始混迹江湖。上世纪90年代,广州有钱的个体户流行戴金表,林锦成与人结伙专门在高档娱乐场所、夜宵档外守候,抢劫名表销赃。
1997年1月1日凌晨时分,新年钟声刚敲响不久,林锦成与同伙李冲(已死亡)各携带一支手枪,来到广州越秀区人民北路的南海渔村酒家附近伺机抢劫。当天凌晨3时许,当受害人汉某某与朋友从南海渔村消夜完出门,准备搭乘出租车离开,刚上车就被林锦成二人拦截住。“我让他们把身上的东西全交出来。”林锦成说。
检察机关证实,林锦成、李冲采取以持枪威胁的手段,抢走汉某某随身佩戴的价值11万多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爱立信388型移动电话一部、BP机一台,价值1500多元的都彭圆珠笔一支,以及现金5000多元。“当时他们还让我把戒指摘下,但由于手指太粗,一时间取不下来。”汉某某事后向警方描述,对方让他交出钱包,他回应说钱可以给对方,里面有许多票据要求留下。
抢劫得手的林锦成、李冲,强行将汉某某及其朋友赶下出租车,两人持枪威胁司机载着他们逃离。汉某某说,被抢后他碰到刚好从南海渔村开车出来的朋友黄某,于是搭乘他的轿车追了出去。一路上他还借了黄某的手提电话报警,但追至芳村隧道口附近时,前面的出租车跟丢了。
昨日在庭审中,林锦成交代,事后他与李冲跑到澳门,找了一家当铺将抢来的劳力士表当了5万元,他分得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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