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向记者透露,海口市城市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将实行价格联动调整,价格调整从11月1日起执行。
此次水价与水资源费实行联动调整,海口市终端供水价格与全省水资源费实行价格联动,每立方米增加0.02元。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如下: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2吨及以下)价格从1.75元/立方米调整为1.7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3-33吨之间)价格从2.6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吨及以上)从5.25元/立方米调整为5.27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中,工业用水从2.4元/立方米调整为2.42元/立方米,其他用水从3.2元/立方米调整为3.2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从1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2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生活用水从1.77元/立方米调整为1.79元/立方米,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用水从1.00元调整为1.02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方案是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务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关于“建立水资源税、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海口市城市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实行价格联动调整。以上调整水价未含代收的0.02元/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本次水价联动调整不含地下水资源税,调整方案将从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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