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1岁的湖南男子张某发原是海南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下半年,他在没有取得工程项目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先后与6名承包商签订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共计203万元。日前,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发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7月28日,海南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发在没有取得工程项目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与黄某某签订《盈滨半岛土石方工程协议书》,约定将盈滨半岛填海(土石方)工程承包给黄某某施工,骗取黄某某合同保证金10万元。2011年9月至11月期间,他又虚构事实,与刘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将“桂林洋沣盈花园”项目承包给刘某某施工,骗取刘某某合同保证金70万元。
张某发另外四次诈骗所虚构的是“海南经济学院”工程项目。被害人吕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喻某某分别与张某发签订相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被骗取合同保证金共123万元。之后,张某发携款潜逃,直到2014年才在深圳被抓获。
琼山区法院认为,张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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