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中国大厦的小业主、租户、新业主联合维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潘维曦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2013年12月,因百亿非法吸存案被追逃的新中国大厦原东家潘维曦被广东警方在香港抓获归案,涉该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已在1999年归案,2001年被判处无期至几年不等徒刑,潘维曦被抓近两年后终被提起公诉。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被告人潘维曦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半。潘维曦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非法吸储
所控公司非法存款27亿元
潘维曦,又名潘伟明,据称潘维曦早年曾在广州某高校任职。记者翻阅相关公诉资料证实:1994年初,潘维曦在广州设立广州市国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兴公司)、国商公司、广州市中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0多家相关联公司。1994年6月,国商公司等关联公司参股成立广州市汇商城市信用社,后于1996年12月改制,并更名为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汇商支行,潘维曦任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汇商支行成立后,即开始高息(存款利率为国家规定利率的3至5倍)吸收公众存款,为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使用资金。判决书显示,汇商支行从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高息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10亿元,其中,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占用高息存款27亿余元,至1998年12月未能归还的高息存款20亿余元。
据司法审计,国商公司在1996年投资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路1号的新中国大厦,根据1999年4月底对国商公司的账目资产状况进行统计,投资到新中国大厦建设的资金中,就有138947.63万元来源于非法吸储。
而早在1998年底,国商公司已将大厦内部分铺位销售给1000多名小业主,潘维曦收取了7亿多元港币后踪迹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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