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沉迷网恋引发丈夫不满的离婚纠纷案件。丈夫拿着妻子的网络聊天记录,以此作为妻子“出轨”的婚外恋证据,向法院提出要跟妻子离婚。法院认为网络聊天记录是一份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判决两人不准许离婚。
丽丽(化名)是一名“90后”,喜欢上网聊天,有事没事都拿着手机。平日里,“80后”的丈夫阿强(化名)对丽丽疼爱有加。可是,丽丽并没有好好珍惜,竟然玩起了QQ恋,发展成婚外情,致使双方矛盾加深,阿强多次劝告被告改正错误无果。
今年6月20日凌晨,阿强和丽丽发生争执,丽丽离家出走。后来,阿强请求法院判令他和丽丽离婚。在法庭上,阿强还提供一份聊天记录,以证明丽丽沉迷网络聊天出轨的事实。但是,法庭上丽丽并不承认自己有婚外恋行为,对聊天记录也不认可。丽丽认为,她和阿强长达近8年的共同生活中无大的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强提供的有关QQ聊天记录是一份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丽丽对阿强提供的有关QQ聊天记录证据都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认定,阿强主张感情破裂证据不足,离婚请求也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
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和第三人有暧昧的QQ聊天记录并不一定可以认定其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暧昧QQ聊天记录所反映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需要根据QQ聊天记录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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