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4日消息(记者 袁宇)自今年7月31日,海口全面启动“双创”工作以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作为海口市城市形象的移动窗口,公交出租驾驶员的举动往往受到更多市民的关注。10月14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交通港航局获悉,海口今日出台了首个公交出租文明规范“八不准”。
海口市交通港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打造精品公共交通服务品牌,为海口营造更加积极的“双创”氛围,海口市交通部门综合各方意见出台了首个针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文明规范的“八不准”。“八不准”分为公交车驾驶员“八不准”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八不准”,分别对公交车驾驶员和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的言行举止提出具体要求。
据介绍,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违反“八不准”将受到处罚。司机存在拒载、不按线路行驶、多收费等违规行为,将由交通部门依据《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司机存在违规行车、停车、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将由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对司机存在其他违反“八不准”行为的,由所在企业采取批评教育、停岗培训。
“以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可能会有司机会比较随意。”市交通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有了统一的文明规范,公交出租驾驶员在以后的运营中,肯定会比之前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也希望所有的驾驶员能够遵守“八不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尽自己的努力。
公交车驾驶员“八不准”:
1、不准不着工作服和衣冠不整上岗;
2、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聊天;
3、不准驾车时接打手机、看视频;
4、不准违规行车、停车及拒载、滞站、甩站;
5、不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
6、不准向车窗外抛弃物品;
7、不准歧视、刁难、谩骂乘客;
8、不准将乘客遗失物品占为己有。
出租汽车驾驶员“八不准”:
1、不准不着工作服和衣冠不整上岗;
2、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聊天;
3、不准违规行车、停车及拒载、甩客、宰客;
4、不准议价、故意绕道多收费;
5、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6、不准向车窗外抛弃物品;
7、不准歧视、刁难、谩骂乘客;
8、不准将乘客遗失物品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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