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好人法”——《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正在修改和完善过程中,计划于11月初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近日,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就市卫生计生委起草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召开研讨会,征求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该条例因为拟加入社会急救的相关内容,因而被网友称为“好人法”。在讨论中,上海市人大代表刘中民建议,应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的建设,可专门设备灾医院,床位要预留,费用由政府买单。
路遇群众需帮助,施以援手却有“吃力不讨好”的顾虑,通过立法能否破题?吴坚代表认为,社会急救是人道精神的体现,应鼓励甚至奖励。他建议设置相应的基金,为公众救助可能产生的损害赔偿“兜底”。刘中民代表则指出,对急救免责给予法律保护,有助于专业救援人员和公众把握急救的黄金时间。
对于好人无偿救人能否免责,上海市人大此前曾邀公众参与调查。截至昨天17点,在上海市人大公众网官网上,对“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持支持态度的有56人,占该选项投票总数的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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