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禅城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由该院起诉的“4·20”无证女司机碾压女童案,近日已由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禅城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严某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同时,该案民事部分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严某芳向被害人小娜家属赔偿50万元。
检方强调女司机为一次碾压
法院经审查查明,今年4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严某芳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沿禅城区货站路扶西蔬菜批发市场A区10栋与11栋之间的通道由南往北方向行使,至A区10栋24号铺对开时,与通道上的被害人小娜发生碰撞,被害人小娜倒地后被小型轿车的右前轮碾压头部,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6月2日,禅城区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认定严某芳因无证驾驶,承担本次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碾压次数”问题,判决依据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病理意见,认定被害人小娜系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全身只有头部被一次碾压。
另外,因该案发生在非公共交通道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严某芳在非公共道路无证驾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但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综合全案证据,公检法机关均认定严某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女童家长表示谅解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小娜父母和被告人严某芳家属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6月23日,小娜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禅城区检察院于同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今年8月17日,小娜父母及严某芳的家属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确定了50万元的赔偿金额及赔偿方式,并当场支付了首期赔偿款31万元。小娜父母向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小娜父母在谅解书中表示:“我们认为严某芳悔过表现良好……虽然她的过失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痛苦,但她的家人也因此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她。”
达成刑事和解获缓刑
由于当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且被害人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综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属于过失犯罪,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等全案情况,检察官建议法院适用缓刑。近日,禅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严某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检察官介绍,刑事和解是我国近年来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制度,目的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过失犯罪、情节较轻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及时赔偿被害人或其家属的,依法从轻处理或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严某芳自己也有幼儿,其对过失莽撞行为造成邻家幼女死亡的结果悔恨不已,她的家人积极筹措款项赔偿被害人父母,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被害人父母出具了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依法把这些情况作为酌定从宽处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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