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然而,时至今日,李翠的亲属们仍在为她的事情奔波:当初河南省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对此,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
□家属质疑
捐献者为何上不了功德碑
2014年3月初,李翠被确诊为肾癌。在生命的最后一个多月里,乐观、开朗、坚强的她写下了一页页充满阳光的“微笑日记”。最后时刻,她对家人说:“如果我没了,把我的器官捐献了吧,用作医学研究。”
由于癌细胞扩散,有血管的器官都无法被用于移植,最终李翠决定捐献眼角膜和遗体。
“这是她所有能捐的。”堂哥李钊说,2014年4月9日6时21分,李翠离开了这个世界;7时,河南省眼库工作人员取走了她的眼角膜。随后,河南省红十字会遗体捐献中心工作人员也赶到医院,准备接受遗体。但在遗体捐献后的处置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分歧。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李翠的遗体在医院太平间内停放了100天后由家人火化,安葬于新郑龙湖镇福寿园一个花坛下。
今年9月,李钊再次来到福寿园。他心里一直有个疙瘩:“妹妹的名字为啥不能刻在福寿园的功德碑上?”
位于福寿园的河南省红十字纪念园内,有两块纪念碑,器官捐献功德碑和遗体捐献功德碑。“妹妹的眼角膜捐献后,省红会的人来家里探望时曾说,眼角膜救了两个人,不管遗体捐不捐,会在2015年清明节前把李翠的名字刻在福寿园的功德碑上。可直到现在,我们也没看到妹妹的名字刻上去……”李钊说。
□官方回应
角膜属人体组织不属器官
福寿园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按省红会提供的名单把名字刻上功德碑,“如果碑上没有,那就是红会没有把名字给我们”。
9月14日,记者和李钊来到省红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说,眼角膜移植由省眼库负责,建议到省眼库看看有没有把捐献者名单报过来。
“我们从没有、也不需要向省红会提供眼角膜捐献者名单,因为红十字会并不负责眼角膜的捐献工作。”在省眼库,当初为李翠做眼角膜摘除手术的杜晓峰说,省眼库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与红会没有隶属关系。
杜晓峰说,眼角膜并不属于人体器官,而是人体组织。“换句话说,眼角膜捐献与器官捐献是两回事。就算我们给他们(红会)提供眼角膜捐献者名单,他们也不会把名字刻在器官捐献功德碑上。”
9月22日,李钊等人再次来到省红会,见到了当初与李家人联系的省红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的负责人毕部长。毕部长说,“我们立的是器官捐献功德碑和遗体捐献功德碑,眼角膜是人体组织,所以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
对于当初的承诺,毕部长说:“我肯定没说过这样的话。如果其他人说过类似的话,我在现场也进行了解释,肯定会说明情况的。”
毕部长说,关于为眼角膜捐献者立碑悼念的想法,他们也一直在积极呼吁并推动,但目前还未落实。
□专家观点
不能以学术概念区别对待
李钊认为,捐献者的精神和情操都是一样的,即使是单纯捐献眼角膜者,也应被纪念和缅怀。
郑大四附院眼科专家陈刚表示,按照严格界定,眼角膜属人体组织,并不属人体器官,这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市民并不知道这个情况”。
“目前我国眼角膜捐献还很少,缺口非常巨大。我觉得眼角膜捐献者也很伟大,同样应对他们进行缅怀和纪念。”陈刚说。
“眼角膜属于器官还是组织,可以在学术上加以区分,但不能拿一个学术上的概念将捐献者区别对待。事实上,器官捐献纪念碑已经存在,只需借鉴外地做法,将器官捐献纪念碑改为器官、眼角膜捐献纪念碑,然后将角膜捐献者的名字也刻上去。关键的问题是,有没有人真正去做这件事!”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位专家表示。
在省红会的一份宣传材料上,记者注意到这样一句话:“截至目前,我省已实现遗体捐献268例,器官捐献109例,共获得24对眼角膜……”
■链接
多地将角膜捐献者刻上纪念碑
2006年3月,上海开通眼角膜捐献者纪念网站。
2009年,哈尔滨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落成,该碑分为遗体捐献者和眼角膜捐献者两部分。
2011年4月3日,全国首座眼角膜捐献者纪念碑在天津落成。
2014年,长沙建遗体
器官捐献者纪念广场,初期刻的298位捐献者就包括眼角膜捐献者。
2015年3月,常州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纪念碑上新增4个名字,其中包括一名角膜捐献者。
2015年3月,山东省济南、东营等地市红十字会开始建设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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