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监管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将探索监管事项随机抽查制度。
方案明确,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
方案提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方案提出,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明确,要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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