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7岁、面容娇好的已婚女子小玲(化名)以结婚为由,4个月内嫁人2次骗财12余万被警方抓获。16日,记者获悉,小玲以诈骗罪被浙江青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4年年初,小玲经人介绍嫁给了青田县某一乡镇小杰,之后,小杰远赴意大利打工,把小玲留在了家中。
2014年年底,曾在陌陌交友软件上认识的小新(化名)突然联系上了小玲,表示想跟她结婚。新婚燕尔却独守空房,内心寂寞的小玲,脑海中冒出了一个订婚骗财的点子。为此,小玲还通过老杨,找来了老陈冒充小玲的爸爸。
“我和老陈以小玲家长的身份跟小玲一起到男方家里吃饭,同意婚事后,男方给了5000元买喜糖和香烟,又给了小玲8000元做见面礼。”老杨事后回忆道。
因为事先准备十足,这一桩骗局圆满“收官”。
几天后,小新爸爸又拉着小玲去丽水买了价值24500元的金饰。正当小新一家沉浸在幸福中时,小玲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王芬(即是小玲),阿姨给你找了不错的对象叫王二(化名),过两天跟我去见见?”小玲回忆说,打电话的是一个曾经给她介绍对象的阿姨,当时,她撒谎说自己叫王芬,所以之后的骗婚过程中,小玲对外的称呼自然而然就成了王芬。
2015年2月初,小玲带着老杨、假爸爸以及媒人阿姨一起跟王二的家人见了面。当天,王二的家人便给了小玲10800元的聘金,并带着小玲到金店买了30000元左右的金首饰。为了让骗婚更加真实,小玲从小新家彻底“消失”,来到了王二家,过起了同居生活。
3月25日,小玲和王二在农村摆喜酒结了婚。婚后,拿了摆酒时收到的13000元礼金,小玲骗王二说去义乌跟人合伙开早餐店。可直到4月中旬,小玲却像“人间蒸发”似的没了音讯。王二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
青田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玲与被告人老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小新以及被害人王二现金及金器总计十二万七千元,构成诈骗罪,判处小玲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老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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