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从国家统计局获悉,按当年价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1978年我国农村居民贫困发生率为97.5%,农村贫困人口规模7.7亿;2014年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7017万,贫困发生率为7.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近7亿,年均减贫人口规模194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0.3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年均减少6.4%。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指出,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摆脱贫困后的生活,其基本内涵是指一种能安稳度日且比较宽裕的经济状态。《2011-2020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按这个目标要求,我国制定了现行农村贫困标准,即“2010年价格水平每人每年2300元”。国家统计局每年根据农村低收入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对此标准进行更新。至2014年,现行农村贫困标准为当年价每人每年2800元。虽然现行农村贫困标准在不同年份的数值不同,但代表的生活水平基本相同。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在有基本住房的情况下,一个生活在农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贫困标准的住户,其实际食品支出,可以支持每人每天1斤米面、1斤蔬菜、1两肉蛋等食品,满足健康生存的基本需要;同时还可支持基本的衣用、水电、交通通信等非食物消费支出。按这个农村贫困标准,在没有严重、意外的灾害和伤病情况下,能保障基本稳定的温饱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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