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币”背后的琥珀矿
余成友的网站上宣称,“根据美国加州2014年6月28日通过的129号法案,在美国加州……珍宝币的流通已经合法化。”与比特币这些虚拟货币不同的是,它的价值有美国投资联盟集团(AFG)公司投资的宝石矿山作为支撑。购买者购买了“珍宝币”也就意味着投资了美国投资联盟集团公司下面的矿山。
余成友所建立的网站上还附带了“美洲富豪多米尼加琥珀矿拥有证明”。类似的表述也出现在美国富豪集团制作的宣传片上。
无论是美国华裔投资者还是大陆的投资者,都曾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实际上美国富豪集团在还是美洲矿业公司的时候就开始以开发琥珀矿的名义销售公司原始股了,而销售“珍宝币”只是换了一种方式而已。
华裔杰森(化名)对北青报记者说他曾经是美洲矿业公司顾问委员会主要成员之一。据他介绍,2014年7月,公司组织了一次赴南美矿场考察的机会,杰森和部分投资者一行22人前往了矿场所在地——南美洲的多米尼加共和国。
杰森表示,最终美国这边的投资者就去了包括他在内的3个人,其他的19人都是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者。
通过考察,杰森发现矿场规模远远没有公司之前描述的那么大。
“因为资金链断裂,2014年年初,公司负责人陈力提出了一个设想,要发售数字货币,也就是现在的珍宝币。”杰森表示,发行数字货币需要一定的市场,但他觉得公司当时并不具备这种条件。2014年9月1日,陈力正式对外发行“珍宝币”。出于对这项业务的警惕,杰森和他的几位朋友并没有投资“珍宝币”项目。
陕西的王倩(化名)说,去年4月份,她的母亲通过朋友介绍投资了2000美金,但“到目前没有任何收益,也从来没见过琥珀长什么样”。
“最早不是叫珍宝币,而是投资美洲矿业的琥珀等珠宝,后来这个美洲矿业变成了美国富豪集团,我妈妈投资的琥珀变成了珍宝币。”王倩说。
参与对富豪集团集体诉讼的刘龙珠律师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珍宝币”本身并不合法。“美国加州第129号法案只是说同意虚拟货币,而珍宝币不是真正的虚拟货币,不是合法的,他们属于偷换概念。”刘龙珠说。
“珍宝币”的“奖金制度”
根据美国媒体的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对美国富豪集团老板陈力及其拥有的13家公司进行了民事起诉,其理由是:涉嫌非法传销“珍宝币”。
不过,在美国富豪集团那里,他们中文用的是“直销”这个词。例如余成友的网站上,就发布了一篇名为《珍宝币直销运作模式》的文章。文章中提到“珍宝币的奖金制度”。会员注册成为“经销商”后,除了按照销售业绩得到销售奖,还可以得到互助奖。
互助奖的领取制度包括“在左右组织各直推一位经销商”;“如在发展过程中,您直接推荐的经销商退出或不再缴付网管费,不再享有经销商资格时,您的推荐将视为不合格”;“成为经销商一年后,按时交纳网管费,每年100美元;业绩每日结算,奖金每周发放。以太平洋时间周一00: 00 至周日24:00 为结算期”。
除此以外,文章还提到一个永续消费奖,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其直系组织内十二代永续消费奖金。各代奖金比例:“第一代20%,第二至六代的10%;第七至十二代的5%”。
实际上,北青报记者所暗访的销售者蒋女士也提到了同样的说法。她对记者说如果拉一个朋友投资10000美金,可获得7.5%的提成;如果拉人到两位数,就会再得到一个互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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