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男子吴毓良2011年5月通过QQ认识了陈琳,同年11月,两人在万宁老家摆酒结婚,但没办结婚登记手续。2011至2013年间,被告人吴毓良与陈琳(另案处理)以投资合作经营茶叶可获得高额利润等为由,诈骗他人钱财273.3581万元。而诈骗来的钱财,吴毓良和陈琳用于买私彩和日常开销。
“我2008年在万宁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当协警时认识了吴毓良,并成为了好朋友。”据李某介绍,2011年12月,吴毓良叫他一起投资茶叶生意,“投资5万,一个月至少赚1万元”。李某当时就投资了5万元,过了1个月左右,吴毓良拿1.2万元给他,说是他投资获得的利润。在吴毓良的游说下,李某继续加大投资,截至2013年8月,他总共给了吴毓良24万元,却只获得3.3万元利润,“因为和吴毓良关系很好,当时并没有写收据。”
2013年7月8日,吴毓良在万宁注册成立了以李某、蔡某和他自己三个人名字命名的万宁万城良某某茶行,其中的蔡某是吴毓良的初中同学。蔡某说,他从家里拿了5万元作为投资,2012年11月底,吴毓良、陈琳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又通过他找到他家人投入55万元,但都没有写收据。在庭审阶段,被告人吴毓良对控方指控诈骗李某20.7万元,蔡某50万元没有异议。
“我是看着吴毓良长大的,所以比较信任他。”李某某说,自己和吴毓良的父亲吴某是好友,2013年,吴毓良、陈琳说茶行生意不错,游说他投资茶叶生意。2013年2月13日至8月26日,李某某分12次投资了81万元给吴毓良、陈琳,并写了收据,“但8月30日之后,我就再也联系不到两人了。”李某某说。据吴毓良交代,李某某的81万并未用在茶叶生意上,而是拿去买了私彩。
2012年8月25日,吴毓良以投资茶叶生意可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骗取了前同事卢某86.45万元,并写下了收据。后来吴毓良陆续返还给卢某60.45万元,案发时尚欠卢某26万元。
吴毓良又以同样的手段,2012年下半年骗取前同事符某10万元;2013年6月至8月,伙同陈琳5次骗取吴某某26万元;诈骗陈琳好友王某父女59.6581万元。
2013年8月,受害者们均联系不到吴毓良与陈琳,遂向公安机关报了警。2014年7月24日,广西南宁公安局青秀山派出所将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吴毓良抓获。同年8月2日,吴毓良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羁押于万宁市看守所。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毓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73.3581万元,其中个人单独诈骗106.7万元,伙同他人诈骗166.658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吴毓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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