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价由100项减到20项
《中央定价目录》上午公布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年底出台
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9号令),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中,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了80%。
中央定价项目保留20项
记者在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看到,保留的20个项目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这20个项目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票价率、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货物及行李运价率、民航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旅客票价率、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垄断环节服务收费、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民航空管服务收费、渔港收费、沿海与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垄断服务收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途管道运输价格、信函寄递资费、邮政汇兑资费、机要通信资费、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寄递资费、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及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已完成了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今年年底前下发。
地方定价目录也将公布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定价范围大幅缩减,二是定价项目清单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三是修改目录名称。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将目录名称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不再沿用现行目录名称。
这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以后,把能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完全用目录形式公布,目录之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这样就制度化了,也便于社会监督,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
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到现在为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就差1个省了,近期也将完成。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幅度还是很大的。截至9月底,已经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陆续公布。
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
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进行成品油以及天然气的价格机制改革时,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石油、天然气改革是能源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品油价格改革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2013年进一步完善了价格机制,缩短了调价期限,变成了10个工作日,取消了4%的幅度限制,我们已经完全建立起与国际市场联动挂钩机制,并完全按机制执行。现在都非常规范,有升有降。国际市场价格下降了,成品油价格也按机制定期公布。下一步,《若干意见》里面明确,还要进一步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明确提出要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
当然,放开成品油价格最重要的是要与石油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改革以后也要进一步完善竞争环境,条件具备了,我们才可以完全放开由市场决定。这之前还是严格按照机制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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