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1日消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张云)为推进全市开展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2015年9月至12月,海口市集中清理整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违建行为。
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全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违法建筑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改的通知》。《通知》指出,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事关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对全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违法建筑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改工作,是确保我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抓手。《通知》明确,对参与违建行为集中清理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六个步骤进行,第一阶段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由个人自查申报、单位核实汇总上报;第二阶段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抓好整改落实,个人自行整改,对不整改或者整改缓慢的,由单位限期整改;第三阶段于2015年12月30日前对问题进行处理,对个人申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发现谎报、瞒报、迟报、拒报的行为和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给予处理。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的高度,认清违法建筑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在该项工作中不抓不管、不闻不问、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期限内没有完成的,影响三年攻坚行动进程的,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集中清理整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违建行动期间,接受对以上人员参与违法建筑行为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察局(市作风办)68714565,市委组织部68725023,秀英区纪委监察局68683362,龙华区纪委监察局66567769,琼山区纪委监察局65888095,美兰区纪委监察局6533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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