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每卖出3袋珍珠粉2袋是海润的 工商:广告违法
“当今世面上性价比最高的纯天然珍珠粉”、“使用前保湿度有28.2%,使用后数字疯狂飙升60.5%;在海南每卖出3 袋珍珠粉有2 袋是海润的!”这样的广告内容是真的吗?10月22日,记者对海口市工商局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梳理发现,海南海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之润商贸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经消费者举报后受到工商部门处罚。 今年7月30日,海口市工商局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的案件移送函,称消费者举报海南海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https://hr.tmall.com/)上发布产品宣传内容有“是当今世面上性价比最高的纯天然珍珠粉”,其发布的内容涉嫌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其行为属于《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化妆品广告的禁止出现的内容。 据介绍,为查清事实,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的案件移送函当天,海口工商局即对海南海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今年8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经工部门核实,发现海南海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https://hr.tmall.com/)上发布产品宣传内容有“是当今世面上性价比最高的纯天然珍珠粉”的化妆品广告。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在天猫网站(https://hr.tmall.com/)上发布产品宣传内容,属于《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所指的违法行为,因此,依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205元,对当事人罚款8000元。 据另了解,海口工商部门还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的案件移送函核实,海口海之润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https://hairun.tmall.com/)上发布产品宣传内容有“使用前保湿度有28.2%,使用后数字疯狂飙升60.5%;在海南每卖出3 袋珍珠粉有2 袋是海润的!”的化妆品广告,属于《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所指的违法行为。因此,工商部门依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240元,处以罚款8000元。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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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 [作者:姜飞] [编辑:陈慧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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