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在基层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事项办理被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现象。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23日表示,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这种现象是个别基层部门对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问题,属于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
陈日发说,“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是客观记载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并非相关办事部门需要掌握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信息。”
陈日发表示,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在无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如何开展相关工作。已有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主要使用部门采取与民政部门信息联网或发函核证等方式,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信息。
“我们认为,比较有效可行的办法是争取用个人声明承诺来解决这个问题。如需验证声明承诺真伪,可以通过部门之间核对。”他特别指出,由政府部门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不仅不利于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法律精神的培养,也混淆了社会和政府的责任界限,增加了群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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