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就近期有关媒体相继报道了有人在政府划设的免费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上“圈地收钱”现象。目前,海口各区政府在市内区域划设了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其目的是为了做好我市“双创”工作,贯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
交警部门通报,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的审批、设置和管理由区政府负责,任何免费或收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的设立必须经区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私自划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收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应设立收费标识牌和收费标准公告牌。
市民发现任何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私自划设电动自行车停车点或违法收取停车费用等问题,可立即向我市物价部门、交警支队或派出所举报,有关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停车点收费乱象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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