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犯下抢夺罪和抢劫罪的羊某林,在潜逃一年多后,终被抓获归案。近日,白沙法院审理了该案,羊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8月,羊某林与羊某明、马某、刘某、薛某(均已判决)驾驶两辆摩托车,在昌江石碌镇抢夺一名骑电动车女子的手提包,后来马某等4人相继被抓捕归案,而羊某林则侥幸逃脱。
同年11月16日夜里,羊某林和高某(已判决)驾驶一辆摩托车在白沙某农场路段行驶时,发现男子麦某骑着摩托车独行,于是两人踢打撞击麦某的摩托车。羊某驾驶着抢来的摩托车和高某分别逃跑。高某被村民抓住,而羊某林则驾车逃离。潜逃一年多后,羊某林于今年3月被白沙公安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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