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村官建酒店
203亩耕地被毁
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在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原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协助下,杨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用土地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导致203亩耕地严重破坏。近日,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150万元。
203亩耕地严重被毁
45岁的杨某是北京市人,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5年1月7日被羁押,同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3年间,杨某伙同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原村支书邢如意、村主任邢全普,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流村镇瓦窑村集体土地,实施“瓦窑湾生态乡村酒店”、“老年活动中心”项目违法建设并销售获利。
经鉴定,两处违建共造成203.61亩农用地土壤耕作层严重破坏,植被或种植条件难以恢复。
2015年1月7日,杨某主动向昌平警方投案。此案庭审时,杨某表示认罪。
因自首获从轻处罚
杨某称,自己当时与村委会签订的开发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的协议,当时想着能够利用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拉动本村的经济,但没想到占用了农业用地是违法的,后来发现后就立即停止了该项目。
其辩护人认为,杨某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其在犯罪过程中主动终止了后续的犯罪行为,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法定程序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杨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涉案两村官已获刑
昌平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罚金150万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杨某犯罪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两位村官均早于杨某获刑。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原村支书邢如意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原村主任邢全普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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