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撤案了!我不是抢劫犯!”近日,从看守所获释的刘小蒙(化名)拿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后,十分兴奋。
今年8月24日晚上,住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山水华庭小区的业主魏某,发现停放在家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他怀疑是被刚才自称敲错门的男子偷走了,便拉上小区保安一起寻找。在小区一偏僻的小路口,魏某发现那名男子正推着自己的电动车,立刻上前和他厮打起来,男子挣脱后逃跑了。
这名男子就是刘小蒙。次日酒醒后,他对头晚发生的事几乎“断片儿”,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偷没偷别人的车。听朋友说公安机关在四处抓他,刘小蒙思前想后,最终决定自首。9月20日,因刘小蒙在盗窃过程中抗拒抓捕且当场使用暴力,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其刑事拘留。得知自己涉嫌抢劫罪后,刘小蒙吓得号啕大哭。
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受理刘小蒙涉嫌抢劫案后,经过认真审阅卷宗、讯问嫌疑人、核实证据,发现公安机关对关键证人没有询问,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官进一步向刘小蒙的朋友、网友和有关住户详细询问,最终查明:事发当晚,刘小蒙与朋友一起来到该小区,打算去一个网友家,由于醉酒,他没有跟上已经上楼的朋友。连着几次敲错门的刘小蒙想到一个“好主意”,就是将网友停放在楼道里的电动车藏起来,然后打电话告诉网友,等网友主动下楼寻找。但是,晕头转向的刘小蒙却误将魏某的电动车推了出来,因此闹出了这起“抢劫案”。
最终,湛河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认为刘小蒙不具有抢劫或盗窃被害人电动车的主观故意,建议作撤案处理。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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