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景点是一个城市的名片,对文化底蕴深厚的京都来说更是如此。但如今景点变了样:王府花园变成高档餐馆,不消费不给进;莲园变成大杂院,古亭变身储物间;连天坛都被占用。古代园林充斥着浓浓的商业气息,失去了原有的特色和美感。对历史文化景点的保护早该引起人们重视。
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北京,西郊皇家园林再遭劫难。反思历史,纵然心痛也无法挽回,圆明园遗址像一块巨大的伤疤,是中国所有人的痛,然而我们更应痛定思痛,珍惜眼前现存的古迹,努力维护而非损坏。
历史文化景点属于全体人民,属于子孙后代,而不是个别单位、企业。即使园林被合法使用,也应该对游客开放,让所有人都能体会到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同时,对有腾退条件的占用单位,应在其搬迁腾退上形成一种社会压力,特别是上级单位要积极督促。占用单位也要内省,做到文化自觉,还园林清幽朴素的本色。
园林管理部门应重视历史园林遗址的维修工作,努力维持其原貌。多年的自然风蚀对园林有很大的损坏,再加上部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园林维护变得迫不及待。古建筑毕竟是我们历史文化的重要展示,也是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因此,从游客到管理者,每一个人都应该自觉爱护,这是我们的责任。
立法部门针对历史名园的保护问题,实施具体的保护管理方法,严格约束占用园林、古建等行为,有力打击历史名园私人化的现象,最终去掉积攒久已的浓重商业气息,这对恢复名园原貌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如若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维系,立法部门出台保护景点的法律条文,占用单位、企业自觉腾让,不再人为损坏历史文化古迹,大家都来保护历史文化景点,我们才能以独特的文化名片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