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坚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10月28日上午9时,原成都市双流县委书记高志坚系列受贿案,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自贡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出示26组证据材料指控:2004年至2014年,高志坚利用担任邛崃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双流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449万余元。高志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自贡市委中心组成员30余人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经过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被控受贿5449万余元曾担任邛崃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双流县委书记
昨日上午9点,高志坚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进入审判现场时,表情平静。这是自2014年7月14日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以来,他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
据了解,因涉嫌犯受贿罪,高志坚于2014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于2014年9月26日被逮捕。经自贡市检察院侦查终结,2015年7月1日,由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志坚利用担任邛崃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双流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刘某、张某、孙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00万元、美金390.8万元、港币355万元、欧元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12万元的黄金8公斤、价值港币86.658万元的黄金2公斤、价值人民币102万元的钻石一枚,共计折合人民币5449万余元。
公诉机关出示26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称被告有自首、退赃行为应减轻处罚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26组证据材料。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高志坚为他人谋利和收受贿赂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被告人高志坚是否具有自首、退赃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等方面,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高志坚的辩护律师称,高志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退赃以及配合调查。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志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志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高志坚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我陈述
所有指控都属实 多次表示“对不起”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高志坚作了最后陈述。他说,“起诉书中对我的所有指控都是属实的,我没有任何异议。司法机关依法保证了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所有这些都令我深受感动,表示深深的敬意。”
在起诉书中,对于自己为何会违纪违法,他表示是“随着自己地位的不断升高,权利的逐步增大。我放松了政治学习和理论武装,理想信念动摇了,风纪意识淡薄了,党纪修养下降,导致人生观方向误失,权力观取向失偏,世界观导向失衡。在某些方面漠视了党纪国法,未能守住底线,滥用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
“时至今日,我好人没有做成、好官没有做成。时光不能倒流,人生不能从来。对此我深感自责,对党说对不起,对邛崃、双流的党政干部和老百姓表示深深歉意,我也对不起自己的家庭和亲朋好友!我这些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此外,他也表示“悔过自新、认真接受改造是我重获新生的唯一出路。同时,我也恳请审判长和合议庭充分考虑我的自动投案和立功情节减轻处罚,给我一个早日做好人、做成好人,重返社会的机会,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社会。”
经过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委员、刑二庭庭长李曙光宣布,原中共双流县委书记高志坚被控受贿案一审休庭。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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