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殴打他人之后,竟然倒打一耙,以自己被抢劫为名报警,结果事情败露,自己反被判刑。
2014年9月16日,王某在本市河西区洞庭路路口,因为行车问题与熊某发生冲突。本来是普通的交通问题,王某却打电话叫来其同乡,与熊某对峙。之后王某越发猖狂,竟对熊某进行殴打,致使熊某头部、面部多处受伤。后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熊某颅内出血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头部头皮裂伤为轻微伤。
王某在殴打了熊某后,既没有逃逸,也没有将熊某送往医院,竟然还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不过他可不是为了自首,而是谎称自己的项链被熊某抢劫,企图诬陷熊某。民警赶至现场后发现熊某满身是伤,怀疑王某有撒谎的嫌疑,遂将王某带回警局询问。经询问发现,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近日,河西区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提起公诉。法院认定,王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矛盾纠纷应当理性解决,而不是逞一时之义气,惹下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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