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力变现
“有的行业协会腐败,已经不仅仅是协会负责人个人腐化的问题,而是协会整体‘堕落’。”程文浩表示,比如有的协会巧立名目,花样百出,搞评选、设置各类榜单,让企业“花钱买优秀”“付费评先进”。
“本来行业协会进行一些正常的评选、评比是没问题的,但有些协会在拥有政府部门下放给行业协会的行政职权时,往往滥用这些权力向会员单位收取不正常的会费、培训费等,尤其是这种不正当利益在账面上显示不出来,比如放在‘小金库’这种账外资金里,从而便于贪污和挪用。”程文浩表示。
如果说行业协会依靠开展览拉赞助创收,还多少带有一些市场化的色彩,那么依靠手中掌握的审批权限敛财,则是赤裸裸的权力寻租。李荣飚就是如此。根据规定,民爆作业企业开展业务需要不同的资质,人数、技术等级不够的企业要对人员进行培训,而这些培训必须通过该工程爆破协会组织。李荣飚与考核专家相熟,能够向专家提出企业是否拥有资质的建议。为了让李荣飚投出“同意”票,先后有20多家企业向他送钱。
“不仅如此,有的行业协会利用与政府机关的‘特殊关系’或者协会领导与政府部门官员的私人关系,扮演起权力掮客的角色,为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企业’谋取政府重大项目立项和专项资金,并从中分一杯羹。还有的专业性较强的协会负责人,肆意利用自己手中的专业资源,帮助不合格企业伪装成资质优良企业,为其谋求上市,从而收取企业巨额顾问费、赞助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说。
除此以外,有的行业协会还违反财务制度,挪用公款大肆挥霍或向“特定利益群体”行贿,成为了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输送渠道”。比如,深圳市自卸车协会执行会长黄恒律,为了减轻自卸车带来的环保处罚问题,先后多次向南山区环水局监理所监察二队时任队长李燕忠行贿共计人民币现金7.5万元、向南山区环水局监理所时任所长李峥行贿共计人民币现金6万元,后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内部“一言堂”外部管不了
“这还要从内部找原因。”陈锋表示,行业协会腐败首当其冲的,便是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的混乱,这从行业协会的选举制度便可以窥斑见豹。按照一般章程,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副会长等职位应当由其选举产生,重大事项也要通过大会进行表决,但实际上大多数挂靠政府机关的协会主要负责人都是由上级指定或任命的,选举基本流于形式。因此,出现协会负责人“一言堂”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在林跃勤看来,外部监管缺位也会导致腐败丛生,比如有的协会与上级主管单位利益共生,瓜葛太多,所以主管部门往往对协会采取“放羊式”的管理。因为主管单位的官员与协会主要领导岗位之间的互通和兼职,使协会对政府机构的影响力很大,导致政府主管机构难以对所属协会“铁面无私”。
“不仅仅是监管缺位,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林跃勤进一步表示,一方面,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民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基本局限于登记、年检和执法查处,而没有深入细致的约束;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对于行业协会业务的培训、指导、交流和服务等工作,受到了人员编制和经费的制约而显得力不从心。
陈锋还表示,与此同时,行业协会也缺少来自外界的舆论监督。比如社会民众和媒体往往将注意力放在党政机关是否腐败上,反而忽视了作为“民间组织”的行业协会的存在,也忽略了部分背靠政府机关的行业协会也存在腐败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行业协会法,目前对于协会的法律约束,还仅仅停留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制度。”易胜华表示,法律层面的滞后,直接导致行业协会中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甚至肆无忌惮。
亟须明确定位,重在加强监管
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在易胜华看来,遏制行业协会腐败,除与行政机关脱钩外,还必须解决其身份认定问题,包括认定行业协会的身份以及协会工作人员的身份,提高刑法的适用性。比如完善规范行业协会的法律法规,并与其他法律如刑法等相衔接,明确法律责任和惩罚机制。要提高对行业协会腐败治理的效果,应在刑法中增设相应的行业协会单位犯罪的罪名。
“另外,行业协会作为典型的社团法人,其治理机制与公司企业治理模式更为接近,可以借鉴公司模式来完善协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陈锋说,比如协会理事会的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而不是完全依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任命;财务上则建立独立账户,严格依法遵章理财,并对协会经费收支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行业协会私设“小金库”。
程文浩也认为,尽量让行业协会发挥服务的职能,同时弱化和减少它的管理监管职能,减少其限制性权力。同时增强行业协会内部的民主管理,将协会财务对会员公开,尤其是有全国性影响的行业协会,其内部运作和财务情况更应该对社会公开。
行业协会商会将与行政机关脱钩
2015年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外发布。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方案明确,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方案还提出了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二是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三是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四是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
方案确定了脱钩任务和措施:一是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二是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三是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四是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五是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在组织实施上,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方案还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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