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3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今天,记者从海口市科工信局获悉,根据《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从即日起,可按要求申报2016年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据悉,2016年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5000万元。
据介绍,互联网企业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搜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贮存、传递和营销信息商品,直接从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取全部或部分收入的企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游戏动漫、服务外包、大数据、研发设计、数字内容、物联网、卫星导航、互联网+“政务、市民服务、现代城市管理、金融、农牧渔业、工业、旅游、海洋、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仓储虚拟企业、信用服务”等领域。
据了解,自今年我市7月2日出台《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来,我市新增了近300家互联网相关企业。据市科工信局统计,截止到2014年,我市注册的信息化方面企业20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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