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5年11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法国总统奥朗德举行会谈。
二、开放层次更高
新站位,新布局。经过30多年的对外开放,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第二大吸收外资国、第三大对外投资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我国对外开放的基础和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我们需要新的开放布局。2012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创建新的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面对当今世界,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全球经济复苏依然缓慢的情况,习近平强调中国将全面提升开放层次和水平。
一是双向开放层次更高,对内、对外同步开放,市场和资源双向开放。一方面,加强外引内联,大力引进信息、资金、技术和人才,进行优势互补。通过自贸区建设,先行先试,打破原有壁垒,让外国企业更便捷地与中国市场对接,实现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要素更高效地交换和交流;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和交换,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我们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高铁、核能等优势产业为名片,更广泛地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中国资本“走出去”,与世界市场更深层次地融合互动,形成全民深度拓展海外业务的局面。其次要打开中西部的封闭大门。
二是开放的领域更宽。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38条,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能够实现内外资一致监管的条目不列入限制类。放宽外资准入,有序推进服务业开放。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社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的开放措施。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修订后,外资在中国可以涉及的行业将更多,限制更少,意味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领域更加宽广。
三是开放的水平更高。不但要“引进来”,更要大胆“走出去”。正在崛起的中国,不但积极利用外资,也积极在世界各国投资。“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走出去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提供对外投资精准信息,简化对外投资审批程序。为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四是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中国坚决反对歧视性政策。2015年9月22日,习近平接受《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强调说:“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政策,愿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同有关国家的经贸分歧,积极推动建立均衡、共赢、关注发展的多边经贸体制。”中国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愿意为各国企业在中国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于企业家代表座谈时说过:“所有在中国内地注册企业,都是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五是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高效的行政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更高层次开放提供法治保障。习近平在接受《华尔街日报》的书面采访中提到:“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同时也要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治经济,只有法治健全,法治运行公开透明,才能确保市场主体在竞争中的有序、公正、公平,法治健全的社会必然要求政府是服务、高效、廉洁的政府,只有如此才能为企业运行提供优良的服务。近年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投资便利化,大幅度取消限制类项目,推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以期在市场规则上与世界接轨,为各企业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是提高中国在世界的制度性和规则性话语权。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既是中国发展的需要,也是世界发展的需要。提高话语权不是抢班夺权、不是将世界秩序推倒重来,而是为了让规则制度更加公平、与时俱进,为了更好地开放发展,为了更公平地开放发展,为了世界各国更平等地发展。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制度性话语权”意味着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的参与中,将更加注重做国际经贸规则的参与者、引领者,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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