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原馆长萧元模仿、调包百余幅名人书画一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除指控萧元涉嫌贪污罪外,检察机关追加起诉萧元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今年7月21日,广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萧元利用担任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馆长的职务便利,利用其事先配备的图书馆藏画库的全套钥匙开门进入画库,以自己事先临摹好的赝品调包馆藏的张大千、齐白石等书画家的143幅书画作品,窃为己有。
从2004年到至2011年间,萧元陆续将其中125幅书画作品委托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浙江一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拍卖成交价总计3400多万元。余下18幅未卖出的书画作品被侦查机关扣押,经鉴定估价约为人民币7600多万元。
据广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萧元在此案中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其涉案非法持有枪支达5支,子弹270 发,原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根据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一人犯数罪,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经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将贪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两案并案,由广州市中院合并审理。
法庭上,萧元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事实没有异议,称其只是基于个人爱好而收藏。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萧元说,自己不应走上犯罪道路,愧对家人和单位。
此外,法庭还对有争议的涉案字画重新进行质证。第一次开庭中,萧元及其辩护人均对涉案书画作品朱耷的《湖石双鸟》真伪及其估价有异议,并提出由国家文物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国家文物部门认为广东文物鉴定委员会复鉴意见是最终意见,认为没有由国家文物局再重新鉴定的必要,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不具有鉴定资质。广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根据当时的证据给出了“真迹”的鉴定意见,但没有鉴定人签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当补正后重新质证。
庭审中,相关鉴定人依次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均对鉴定意见进行了质询。萧元及其辩护人仍然质疑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为前后鉴定意见存在不同之处,要求法院再次进行复核,并要求对涉案画作重新进行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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