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籍女子协助他人组织偷渡到海南文昌的越南籍妇女卖淫获利,被抓获归案。11月3日,记者获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冯氏清(PHUNG THI THANH音译)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驱逐出境;判处被告人王飞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各处两被告人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氏清,女,1987年8月13日出生,越南富寿省段洪县人;被告人王飞,男,1984年8月23日出生,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农民。
2013年9月,阮氏花(越南籍,在逃)组织十余名越南籍妇女偷渡到海南。然后,安排她们在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的一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冯氏清于2014年2月从越南偷渡到海南后,刚开始被阮氏花招聘到海南文昌的出租屋,负责做饭、打扫卫生等生活保障工作。从2014年7月起,冯氏清开始负责收取嫖资、记账。有时候,当阮氏花不在出租屋时,冯氏清还负责管理卖淫妇女。王飞于2014年6月被阮氏花招聘到出租屋打工,专门负责看门望哨并接送卖淫女到宾馆酒店卖淫并收取嫖资。
冯氏清、王飞被抓获归案后,对以上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氏清、王飞为他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冯氏清、王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对冯氏清、王飞作案使用的对讲机、手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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