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李春城
为啥成“阶下囚”?
——绝大多数犯受贿罪 13人受贿金额超千万
从高官到“阶下囚”,是什么让他们从高位跌落?中新网记者注意到,目前已获刑的16名高官中,除了“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其余15人的罪名中,均被认定有“受贿罪”。
就具体的涉案金额来看,上述15人中,除了陈柏槐、陈安众,其余13人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
除了“受贿罪”,倪发科、蒋洁敏、王永春和郭永祥还被认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庭经审理查明,其中,倪发科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57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蒋洁敏涉及1476.6174万元,郭永祥涉及3620.0936万元,王永春更是高达4245.514万元。
除了“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外,周永康、李春城、蒋洁敏、陈柏槐、廖少华、王永春还涉及“滥用职权罪”。此外,周永康还犯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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