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东北小伙严某曾经风光一时,两年内在海口市陆续开设5家“玖号桌球会馆”,后又经营了一家洗车场。但如今的严某因非法集资,即将锒铛入狱。11月3日,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近日,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严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期间,严某(男,1987年出生,辽宁省抚顺市人,“九号桌球会馆”经营者)在海口市陆续开设5家“玖号桌球会馆”进行连锁经营,并于2013年8月经营一家爱马仕洗车场。因桌球馆的快速扩张,严某在没有自有资金投入,桌球馆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本人招揽或他人帮助招揽等方式,前期以每月支付3%-6%的高息为诱饵,后期以投资“玖号桌球会馆”有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他人投资入股,并以股份、租用的多辆豪华轿车进行重复抵押,向罗某集资29万元、向许某集资14.7万元、向苟某集资225万元、向孙某集资20万元、向崔某集资83.82万元、向黎某杰集资198.975万元,之后又向多人非法集资,共计2657.915万元。严某收到借款后,除了将小部分投入桌球馆经营外,大部分用于租用豪华轿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和个人花销等,致使拖欠大量桌球馆租金、设备供应商货款、装修工程款、店面转让费、汽车租赁租金等。截止案发,已归还1216.5469万元,尚有1441.3681万元无法偿还。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期以高息为诱饵,后期以投资桌球馆有高额利润为由,大肆向罗某等人非法集资2657.915万元,扣除案发前已返还的1216.5469万元,实际骗取他人金额共计1441.368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近日,海口中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了,判处被告人严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严某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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