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办理业务,海南一快递服务公司员工符某森伪造公司印章。近日,龙华区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符某森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符某森(现年28岁,海南儋州人)原系海南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4月,符某森为了方便办理业务,伪造了海南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同年5月,符某森将其承包的海南某快递有限公司一网点转让给张某,并收取人民币5.5万元的转让费,并在收条上加盖了其私刻的海南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印章。经鉴定,该印章系伪造。2014年9月2日,符某森到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森伪造公司印章一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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