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4日消息(记者李银 实习生 李珊珊)“在海岸线200米范围内违规建厂房,对多部门下发的强制拆除公告置之不理,依旧正常生产作业。”海南昌江海尾镇海渔村一陈姓村民反应称,本村村民陈某违规在海岸线范围内建厂房,希望相关部门监管并履行执法任务。
据昌江海尾镇海渔村一陈姓村民介绍,陈某专业合作社建成已有6、7年时间了,有仓库、住房、厂房,共计占地面积620多平方米。自从建成使用至今,一直都没有合法报建手续,村民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都没有处理。直到今年8月份,镇政府、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联合发出强拆公告,要求拆除,但已经过去近3个月时间,该合作社依旧仍在生产。
记者随后在公告上看到:经查实,昌江海尾镇陈某渔业专业合作社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海尾镇海尾港东北侧的一家土地上兴建厂房和胶丝厂房(建筑占地面积626.37平方米),兴建的建筑物处于自平均大潮高澜线起向陆地延伸200米范围内,未报建审批。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国土部门已于2013年2月5日对昌江海尾镇陈某渔业专业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但昌江海尾镇陈某渔业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限内不履行拆除义务。
公告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海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限昌江海尾镇陈某渔业专业合作社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逾期不拆除,5日后将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昌江海尾镇陈某渔业专业合作社的上述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落款时间为2015年8月7日。
记者在现场走访时,有两名工人正在厂房工作,负责人并不在场。随后,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负责人陈某及其儿子。
陈某的儿子介绍,他们第一次收到昌江县国土局下发的拆除通知后,提出了行政复议,但县国土局没有回复,接着又发出一次强制拆除公告,因此父子两人将其告上法院。陈某儿子还介绍,对于镇政府下发的强制拆除公告,他们也可以配合,但要有一个说法,他们也是受害者,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处理。
海尾镇政府国土所负责人表示,镇政府只负责拆除桂某在海岸线上建的房子,至于陈某专业合作社的拆除事宜由县国土局负责牵头。海尾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陈某专业合作社的厂房占地面积大,镇政府已将该违建上报县政府,也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昌江县国土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国土部门就已向陈某合作社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时对方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县国土局胜诉,对方又不服上诉,上级法院判决发回昌江县法院重审,目前还在二审诉讼期内。
至于8月7日发出的强制拆除公告,该负责人解释,那是在全省开展的海岸线执法检查行动过程中,针对该违法建筑发现后下达的,由于还在诉讼期内,因此需要等二审结果出来后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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