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丈夫带着情人离家出走;现在家里房子面临拆迁,丈夫突然回来起诉离婚,要争房屋拆迁补偿款。1991年,家住惠济区的张华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男子李建刚,一年的相处后,二人登记结婚。随着儿子的出生和家庭负担的加重,两人争吵的次数多了起来。2000年的一天,李建刚带着情人离家出走了,一走就是将近15年。
2014年10月,张华所在的村被划定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她所住的李建刚家的两间房子也在拆迁改造之列,按户口簿上的人头计算补偿。
不久,李建刚突然回来了。回家的第二天,他就向惠济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他和张华离婚,并强调拆迁补偿中属于自己的拆迁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判决归自己所有。
昨日,惠济区法院介绍称,因丈夫未提供两人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提出离婚的理由和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
针对拆迁引发的离婚案件的处理方法,本案主审法官介绍,一般不准离婚;若对方同意离婚,对于补偿财产的处理按照一般离婚案件处理,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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