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ATM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普及,转账汇款变得非常轻松,但也偶尔会因为用户的大意发生转错账的问题。这不,上周刚有一外地用户错转70万元给海南一居民后,前两天,又有一用户用银行手机客户端转账时出了岔子。这个失误可把这位叫小丽(化名)的用户折腾坏了,警方称达不到立案标准,银行称警方不立案不能透露客户隐私,两边跑了几次下来,小丽差点想放弃这笔转错的款项。最后在警方的协调下,银行帮忙联系了收款人。事情看起来得到解决了,但是小丽很疑惑:“银行和警方在处理这类问题上,就没有一套便利一些的程序吗?”
2.5万元汇到别人账户
11月1日下午,海口市民小丽(化名)使用某银行手机客户端给朋友转账后,却被朋友告知钱款始终未能到账。慌张的小丽查看后才发现,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25000元钱款汇到了另一个人的账上。
小丽称,自己当时是在常用收款人中选中朋友的账户的,由于赶时间,她未经过仔细核对就转出钱款了。小丽事后查看发现,这名让她错汇钱款的人,竟然在自己的常用转款人名单中,和她朋友除了姓氏之外名字完全一致。“由于工作缘故,我经常使用手机银行转账业务。在我的手机银行的常用收款人中,有不少人都仅仅只有过一次转账经历,我也没有及时去清理名单。由于时间久远,很多人我都没印象了。”小丽试图去寻找此人的联系方式,却始终未能找到。
无奈之下,2日上午,小丽来到转款人账户显示的开户行,向银行柜台说明了事情原委并出示了相关转账明细,希望银行能提供该名账户户主的联系方式,但被银行以保护客户隐私信息为由拒绝。小丽随后提出由银行方面代为联系户主告知此事,也被银行方面拒绝。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小丽报警,并告知小丽,如果警方进行立案处理,银行方面将会积极配合。
小丽随后向银行辖区的派出所报案。执勤民警董警官表示,由于小丽转账错误属于个人疏忽,无法构成案件进行立案,只能作为群众求助进行帮忙。2日下午,在民警的陪同下,小丽再次来到银行。经过民警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协调,民警最终从附近的手机营业厅内查到了该账户户主的联系方式。最终,该名户主在得知情况后表示,需要等到最近的周末,在民警的陪同下才能归还小丽的钱款。
银行:四大行均拒绝提供身份信息
3日,记者随机走访了海口市多家银行,询问错将钱款转入他人账户,能否提供账户户主信息。在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的营业厅内,记者得到的答复均为:为保护客户隐私,银行方面不便提供客户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同时也拒绝代为和户主联系,只是建议报警。在招商银行营业厅,工作人员同样称无法提供联系方式,但表示如果数额较大,可代为联系。
一名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转账属于个人主动性行为,银行的转账平台和安全服务并无过失,银行方面不存在错误。一旦出现客户转账错误,钱款只能由对方主动汇回,银行方面不可能出面把钱转回,因为这种类似行为属于“反交易”,涉嫌违法。“我们银行和客户间有服务合同,不可能说你往他账户里汇一些钱就可以得知他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这样是无法保护客户隐私的,也是违反服务合同的。”该名工作人员称,除非警方依法立案,调取客户信息,否则银行方面无能为力。
警方:银行有协助的义务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政治处胡主任表示,该类情况较为特殊,但由于转账错误属于个人行为,不涉及诈骗等因素,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收款户主已经使用了该笔汇入钱款,不符合公安部门的立案条件。但出于帮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角度,公安部门可以提供帮助。“银行方面作为转账平台的提供者,有协助客户追回钱款的义务。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出面协调解决此事,比如代为联系账户户主。”胡主任称,若是银行方面在事情处理过程中有推诿、不作为等现象,可以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律师:收款户主应尽快归还钱款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表示,收款户主在发现账户内莫名汇入大额钱款时,应尽快告知银行方面,数额巨大时应报警处理,不应占为已有、挪为私用。刘长征称,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提醒
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提醒手机银行用户,在转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收款人是否准确。如果收款人并非经常进行转账业务往来的对象,尽量不要将其添加到常用转款人账户中,以免过多的常用转款人产生干扰,如发生在小丽身上的两个常用转款人姓名相近等情况。同时,由于手机银行客户使用的多为触屏手机,由手机卡顿、触摸屏敏感度等因素造成的隐患也需要客户在转账时十分注意。一旦转账错误,应保留好相应的转账证据,寻求与收款人取得联系,协商请求收款人退还。如果收款人不配合,汇款人可以将收款人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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