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6日消息(记者 吴跃 通讯员 郑艳)“双创工作好,奖!双创工作差,罚!”今日(5日)从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获悉,我市出台了《海口市“双创”工作考评与奖惩暂行办法》,对单位和个人奖优罚差。《暂行办法》体现奖励为主的原则,全市每年约投入800多万元奖金,对“双创”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暂行办法》已经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第1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3日正式印发施行。
《暂行办法》共分五章、十九条,内容包括出台《暂行办法》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遵循原则、实施主体和适用范围;考评对象与标准;考评类别与方式;考评奖惩与问责;附则等。《暂行办法》主要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在考评对象和考评内容上,体现了全面创建的要求;二是在考评标准和考评等次上,体现了高标准创建的要求;三是体现了严格创建的要求,奖优罚差,并将“双创”工作与单位考核及干部使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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